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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4名驴友海边攀岩遇涨潮,目击者:女驴友2次落入海中身亡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甜甜

11月13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辽宁大连老虎滩附近,有驴友攀岩时被大浪卷入海中,疑似有人员伤亡。14日上午,目击者刘先生告诉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有一名女驴友两次落海后不幸身亡。


刘先生拍摄的视频截图

刘先生回忆称,事发时间是13日下午2点左右,海水刚退完潮,有4名驴友爬上海边的礁石去玩。

据其介绍,从岸上到海边的礁石地势非常陡峭,成年人需利用双手双脚爬行才能通过,这4名驴友在攀爬时,一名女驴友因未站稳不小心掉入海中。同行的一蓝衣男子立即跳海救人。看到有人落海,刘先生急忙拨打了救援电话,随后也赶过去帮忙。

“落水女子在水里就快不行了,已经失温了。下去救她的男子也没有力气了,自己都爬不上来。我和岸上的人把男的给拽上来后,又把这个女的拽上来抢救了一会儿,(当时)她还有生命体征。”

将落水者救上来后,刘先生和另一名女驴友退回到安全区域,其余3人因体力不支在礁石上等待救援,这时再次遇到涨潮。

“一直在涨潮,等救援队到的时候,岸边的浪特别大,救援船根本就靠不了岸,他们站在礁石的地方已经没办法再退了。”

据刘先生介绍,驴友站的位置遇上涨潮,就会被海水全部淹没,那块地方只有在退潮的时候才会露出来。

突然来了一个大浪,把救援人员和3名驴友一同卷入了海中。会游泳的两名男驴友自行爬上了船,而先前那名落水的女驴友一直困在海里。

“她就漂在海面上,救援船根本捞不着,一个浪接一个浪的。”刘先生说道。


刘先生称岸边的浪特别大,救援人员都被冲下去了

由于海浪太大,救援人员花费了将近20分钟才将女驴友救上来,但此时“人已经没有了”,其遗体被救援队打捞上来后便被带走了。

刘先生透露,这4人年龄看着有五六十岁,像是退了休的,他在和其中一驴友聊天时得知,这4人之前相互不认识,是同一个微信群的,相约出来玩,不料遇到这种意外。

14日中午,《看见》记者联系上一名参与救援的队员,向其了解后续情况,该队员表示“不能透露”。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延伸阅读

5名“驴友”违规探险承担2万救援费,国内此前已有先例

11月12日,“驴友违规探险承担2万元救援费”冲上热搜。江西5名“驴友”不听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开发山区探险。救援人员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将5人救出,后5名“驴友”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这是江西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驴友”买单救援费用此前已有先例。户外救援专业人士则表示,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它是有限的,让违规者承担费用是应该的。

驴友违规探险 获救后承担2万元救援费 系江西首例

10月25日,10名南昌籍“驴友”来到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当晚在百丈山下的民宿住宿。10月26日下午,5名南昌籍“驴友”不听民宿负责人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探险,并与民宿负责人约定当日17时前返回民宿。

18时27分许,当地民宿负责人见5人在约定时间未返还,并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救援人员克服地形复杂、山区通信全无、阴雨温度突降等诸多不利因素,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10月27日11时40分许,在修水县境内大潭嘴山间的一处水沟旁,将5名失联“驴友”全部安全救出。



图为救援现场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兆虎说,此次事件中主要因为“驴友”安全意识不强,对潜在风险预估不足、应急准备不充分,缺乏必要的自救措施,叠加盲目自信引发。

11月1日,就“10·26”奉新县天狗岭“驴友”失联事件救援有关责任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宜春市有关人员会商。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召开警示教育约谈会,省应急管理厅和宜春市、奉新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与“驴友”面对面,对其违反政府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5名“驴友”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驴友”表示,感谢政府的关心关爱,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并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5名“驴友”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鉴于失联事件造成大量的公共资源浪费,“驴友”表示自愿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经协商,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5名“驴友”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徐长根呼吁,户外旅游探险活动要依法依规进行,广大旅游探险爱好者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实施有偿救援,不仅要违法违规野游探险者付出代价,更能对社会公众起到安全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有利于将有限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用于关键的危机时刻。

当地政府:后续会继续加强发布相关提醒

11月12日,奉新县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百丈山海拔1400米左右,地势陡峭,属于野山。来自南昌的这五位“驴友”进入的是未开发区域,他们平均年龄在四五十岁左右。

为了搜救他们,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一共投入了上百人,救援过程持续了18个小时,最终在修水县黄港镇杨家坪大塘嘴附近找到几位失踪人员。当时几名被困人员体力稍有不支,但好在并未受伤。工作人员介绍,之前相关部门便发布过相关的提醒,此次事件后,会继续加强发布相关提醒。

百丈山景区工作人员则表示,百丈山的旅游旺季为七八月份,夏季时会有很多游客过来避暑,其他时候均为淡季,此前景区在山脚下便安装了相关的警示牌对游客进行提醒。

“驴友”买单救援费用此前已有先例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驴友”买单救援费用此前已有多个先例。

2019年6月,安徽游客王某乘车至黄山慈光阁,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接到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救援,并于当天14:51时许在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确认具体地点后,救援队历时7小时5分钟,成功将王某某安全救出。此次救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共组织公安、消防、综治、防火、医疗急救人员27人,股份公司环卫工人3人、汤口旅游服务公司抬轿挑包人员1人,参与被困游客方位研判、搜寻、救援、接应、医疗急救、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经计算,本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其中涵盖劳务费1632元、索道及车辆费1024元、后勤保障费550元。

2020年8月,两名外省“驴友”不顾当地群众劝阻,无视“安全警示”牌提醒,擅自从峨眉山市高桥镇张沟村进入峨眉山后山原始森林探险,最终因为不熟悉地形而迷路失联。搜救组队员根据前期收集的信息,制定搜救路线后,运用轨迹追踪、野外导航、疑似物品搜索对比分析等方式开展搜救,成功追踪到失联人员的探险轨迹。最终,经过56小时全力搜救,终于将两名“驴友”救出。因违反《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擅自进入峨眉山景区未开放区域的行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两名“驴友”进行批评教育后,依该《条例》规定两人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用。

2022年8月,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李某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的行为作出处罚。当时,保护区管理局应急值班室接到卧龙镇派出所电话报告,李某独自一人在卧龙镇三道桥区域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后失联。接报后,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立即安排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了卧龙镇民兵6名、派出所干警2名、保护站工作人员4名,兵分两路开展搜救工作。后李某在家属陪同下,自行来到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受调查处理。四川卧龙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按照规定,对李某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处以罚款5000元,并承担所有搜救费用。

2024年7月底,来自外省的4名游客前往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尼勒克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游客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启动救援,并协调某旅游公司的三架民用直升飞机及救援马队前往事发区域开展救援工作。经过48小时艰难搜救,终于在冰川无人区域找到被困游客,4名游客身体均无大碍。事后,派出三架直升机进行搜救的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以及向导要求4名游客支付救援所产生的费用,但游客却拒绝承担。后经过法院调解,4名游客当场支付了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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